1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和涉税政策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9-08-28
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海关特殊监管区日益成为各国促进对外贸易、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并出现了自由贸易区、自由区、出口加工区、自由港等多种各具特点的表现形式...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海关特殊监管区日益成为各国促进对外贸易、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并出现了自由贸易区、自由区、出口加工区、自由港等多种各具特点的表现形式。为了使广大纳税人和税务干部更好的了解相关政策,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本网特对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情况及各区域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归纳总结,供大家学习参考。
 
  目前,我国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共有11种,具体为:1保税区;2出口加工区;3保税物流园区;4保税港区;5综合保税区;6出口监管仓库;7进口保税仓库;8保税物流中心(A)型;9保税物流中心(B)型;10珠海跨境工业园区;11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他们的作用具体如下:

  一、保税区
  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临近海港而设立的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括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我国在1990年5月,在上海外高桥建立中国第一个保税区,又相继建设了天津港、大连、深圳的福田和沙头角、宁波、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福州、青岛、汕头、珠海、海南洋浦等保税区。

  保税区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进行审批。主要功能是出口加工、进口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商品展示;主要适用政策是进口区内自用物资免税,其他进口货物保税。保税区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进口货物二线管理,出口货物一线管理。

  运往保税区货物退(免)税的政策规定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外贸企业:对保税区外企业运到保税区(不包括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以及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不予办理退(免)税。对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将这部分货物购进或加工后出口,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生产企业:对保税区外的生产企业运到保税区(不包括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以及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不予办理退(免)税。

  保税区内生产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产品出口的,可按保税区海关出具的出境备案清单以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

  保税区内进料加工企业从境外进口料件,可凭保税区海关签发的“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等单证。

  相关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5号)

  二、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是指一国或地区在港口、机场附近等交通便利的地方划出的一定区域,在区内搞好水、电、道路、通讯、厂房等基础设施,用优惠办法吸引外国投资,发展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出口加工工业,以达到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增加就业、赚取外汇等目的。出口加工区是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面积3平方公里以内,其功能仅限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区内可设置出口加工企业及其相关仓储,运输企业。出口加工区将实行封闭式的区域管理模式,在管理手段等方面较之传统的监管模式具有较大的优越性,海关在实行24小时监管的同时,将简化现行手续,为规范的出口加工企业提供更宽松的经营环境和更快捷的通关便利,实现出口加工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逐步满足现代跨国型企业“零库存生产”的需要。出口加工区审批权限是由国务院进行审批。

  出口加工区的主要功能是加工出口货物,另从2007年起,7个经拓展保税物流功能的试点;适用主要税收政策,进口税收政策同保税区,国内人区货物退税,区内交易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加工区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进出口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理,即进境货物出具清单,进出口报关单在二线出具,但统计按进出境口径掌握。目前,除黑龙江、山西,贵州、青海、宁夏、甘肃、西藏外,其他地区都有。

  运往出口加工区货物退(免)税政策规定:
  (1)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不包括水、电、气)。
  (2)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不允许办理遇(免)税的货物。
  a.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生活消费品、交通运输工具。
  b.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井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和基建物资。
  c.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
  (3)对出口加工区运往外区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4)对于出口加工区内的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的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耗用水、电、气准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2002]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芜湖出口加工区基建物资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805号)

  三、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园区是为发挥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港区的地理优势,而设立的由海关事实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保税物流园区的审批权限是由国务院进行审批。

  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主要以物流仓储及简单加工为主。保税物流园区的主要政策:税收政策同保税区,国内入区货物退税,内交易不征增值税、消费税。保税物流园区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进出口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理,即进境货物出具清单,进出口报关单在二线出具,但统计按进出境口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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